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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傳能源股票新聞

訴訟足跡說出的故事 永傳能源顛簸於綠能產業

邱家琳

永傳能源與丹麥離岸風電開發商CIP日前被爆因合約糾紛,雙方訴諸新加坡提國際商務仲裁,結果永傳勝訴,再向台北地院聲請承認仲裁結果。據知情人士透露,永傳與策略夥伴興訟,這並不是第一樁,投身風電產業後,近6年來永傳可謂爭訟不斷,若從司法院判決書檢索系統查詢,永傳在能源相關訴訟,即有數十筆。

永傳為台灣早期少數專事能源專案開發的公司,投入開發台灣西部沿海離岸風場的「福海離岸風力發電計畫」亦曾獲得經濟部「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最優申請人資格,2017年底因2支示範風機超過建置期限,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展延。能源局於給予兩次展延後,拒絕福海第三次的展延申請,因而失去示範風場土地使用權及補助資格,並被扣減台幣7500萬元的履保金。

為此,福海對能源局提起行政訴訟與假處分,結果永傳敗訴,永傳不服再提出訴願後,終在2019年3月訴願成功,然而示範風場卻在第二期之環評上多有波折,最後環評審查大會做出福海示範風場不應開發決定,因而成為首個退出示範風場的公司。

停止該示範風場,也留下訴訟案例,包括該公司結合台船公司與世紀鋼構共同發起福海計畫,並引進國際海事工程廠商、海底電纜供應商、歐洲離岸風機供應商等共組建廠團隊,在計劃中止後,因未付款項問題與台船及世紀鋼進入訴訟。

世紀鋼賴文祥董事長,曾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在離岸風電發展過程中,世紀鋼承接離岸風電水下基礎的初試啼聲之作就是幫永傳能源做測風塔,但永傳最後付不出錢,世紀鋼倒賠了1億多元。

另外,台船與永傳能源公司共組「台灣離岸風場服務公司」,計劃利用風場運維需求帶動碼頭與港區服務鏈,但結合不如預期順利,由於永傳與台船於2016年8月19日有簽署福海風場合作的股東協議,按約定台船應支付美金64萬予永傳作為入場費,後永傳主張台船未依約支付入場費,也曾提付仲裁要求支付,結果永傳敗訴。

此外,離岸風電開發除每年須提撥地方回饋金外,也需給付漁民「漁業補償金」,永傳與彰縣區漁會當時簽署了備忘錄,同意支付1.1億元漁業補償金,後因區漁會多要求每度0.5元回饋金,永傳提告漁會,雙方也鬧上法院,最後永傳雖然贏了官司,卻也被能源局長官認為未善盡溝通,也是影響開發進度原因之一。

除了上述訴訟爭議案件,永傳也提告自家員工,對離職的員工要求返還培訓費及違約金,按判決書記載,最終雙方合解。

從訟案件對象來看,永傳興訟對象上到中央政府,下到自家離職員工,或勝訴、或敗訴,或以合解收場,永傳在參與發展台灣綠能路程上,果真十分顛簸,從這些訴訟案件留下的紀錄,也可窺足跡。

永傳能源 建全台首座離岸風場

加入經濟部能源局頒布之「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競逐行列,永傳能源公司結合南山人壽、世紀鋼鐵結構公司的三方資源,在彰化縣芳苑鄉外海共同建置台灣首座離岸風場,預計2015年完成2支離岸風機的示範機組以及28支離岸風機的示範風場,展現進軍離岸風場的企圖與實力。發展潔淨能源,行政院推動「千架海陸風力機」之政策,能源局也頒布「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以經費補助方式,鼓勵國營事業及民間業者進行離岸示範風場開發,推動離岸風電產業起步,開啟我國離岸風力發電新紀元。響應政府政策,永傳能源公司在芳苑鄉外海規畫福海離岸風力發電計畫,最終目標在通過政府示範獎勵辦法評選,建置台灣首座離岸風場。福海離岸風力發電計畫是國內迄今唯一有持續測風超過7年的離岸風場計畫,對國內離岸風場發展帶來指標性的意義。該公司總經理助理王瀧指出,福海風場已取得11項中央及地方政府相關許可文件,及台電電源線引接同意函,目前正進入環評審查階段。

做為國內風電產業鏈發展的領頭羊,永傳能源引進新加坡海事工程廠商、日本海纜供應商、歐洲離岸式風機供應商等國際知名業者,再結合台灣國際造船、世紀鋼鐵、宇泰工程顧問及中興電工,籌組工程團隊共同參與總計30支風機及一支海氣象觀測塔的離岸風場示範計畫。工程團隊將透過示範計畫,展開在施工船建造改裝、風機塔筒製造、海底基礎與海氣象觀測塔設計製造安裝、機電系統供應安裝等領域之工作。

為帶動台灣離岸風電自主施工船隊與運轉維護技術之建立,永傳能源後續也計畫與中鋼集團籌組的海事工程發展聯盟建立合作關係,積極達成首座離岸風場超過50%的本土化目標,將關鍵的風場運轉維護及海事工程等相關技術以技轉方式扎根台灣,提升本土離岸風電產業之技術量能。

逾300億 風電大投資啟動

經部發展離岸風力產業,評選出上緯、永傳能源作為示範獎勵業者,並於昨(28)日完成簽約,兩家業者將在民國109年前完成風場建置。上緯董事長蔡朝陽透露,由於總投資規模高達新台幣170億元,南山人壽、富邦人壽、中鋼等國內壽險業者均有意參股。

經濟部於101年7月公告「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限定2家民營業者名額,同年底選出海洋公司籌備處(發起人上緯)與福海籌備處(發起人永傳能源、台船與世紀鋼鐵)。

經濟部次長杜紫軍昨與上緯、永傳能源簽約,經部期盼民國109年衝刺出480億元商機。

上緯規劃在苗栗竹南鎮外海,104年先架設2座風力機,107年底前再興建34座風機,形成示範風場,總裝置容量為130百萬瓦(MW),總投資金額達到新台幣170億元。

蔡朝陽說,由於所需資金規模相當龐大,必須引入資金合作伙伴,目前包括南山人壽、富邦人壽與國泰人壽、中鋼、中興電等都有接觸,另外,日、韓、英與丹麥等風場開發業者也來洽詢,上緯取得籌設許可後,潛在投資伙伴也將會浮上台面。目前上緯的風場環評初審通過,預計12月可送進環評大會審查。

至於永傳能源則落腳在彰化芳苑鄉外海,同樣在104年前架設2座風力機,109年前再完成28座風力機,預估總裝置容量會達到108MW,永傳能源專案發展部專案經理王瀧表示,投資規模約新台幣150億元到160億元。

針對參股伙伴,王瀧說,外資興趣相當高,尤其是歐美建設類別的創投基金,一旦更多伙伴加入,屆時永傳能源的持股比例約在3成。

永傳能源已先取得2座機組的環評,預計在104年春、夏季節施工,同年底供電。

離岸風電下的陰霾(三)配套準備好了嗎?

拜每年10月開始固定造訪台灣的東北季風之賜,台灣海峽的風場開發潛力在全球數一數二,使得離岸風電成為新卸任政府能源政策的重要一環。但是前總統馬英九在2011年訂出「千架海陸風力機計畫」,預計2015年要開發國內第一座離岸風場,如今台灣海峽仍不見任何一台風機的蹤影。除了法源待補強,另外政府各項配套未完善,都成為發展離岸風電的阻礙。
台電再生能源處長陳一成:『(原音)我們這個方向可以看到在跟水面上,在水面上的地方看到有兩根好像是鋼管對不對,那兩根鋼管就是以後將來我們要上平台去做維修的時候,這個工作船它停靠,它停靠鎖住的一個地方。』
5月上旬,台電帶著媒體,坐上漁船,前往彰濱外海,台電再生能源處長陳一成,向媒體解說為架設離岸風機,觀測塔建置的功能性。
根據台電離岸風電計畫,第一期預計3年內於彰濱外海設置22部風機,2019年正式商轉,屆時1年可發電3.56億度,供給超過100萬家戶1個月的用電量,到了2025年則是在彰濱風場,建置200部風機,目標裝置容量為1,000MW。

台灣坐擁好風力 但示範進度延
台灣海峽因位於中央山脈及大陸福建武夷山之間,受地形狹道效應之利,擁有強勁的東北季風,國際工程顧問公司4C
Offshore評比全球18個適合發展離岸風電的風場中,就有16處在台灣海峽。
為發展離岸風電,政府選定3家離岸風電示範業者,原訂於去年就要完成建置示範風機,但在推動過程中,卻遭遇重重阻礙,建置時程已經延宕。
目前進度最快的是上緯投資的海洋風力發電公司,風機已進入施工階段,預計今年10月在竹南外海正式商轉。第2家示範業者台電,則因海岸管理法去年上路,需經過召開公聽會、送內政部審查等程序,進度再延遲半年,目前仍處於籌設階段。至於第3家業者,也就是永傳能源投資的福海風力發電公司,則是因漁業補償細節,目前與彰化漁會對簿公堂。

漁業補償、合作歧見
一紙備忘錄引爭議
福海和漁會的衝突就來自一紙備忘錄。為取得彰化漁民同意設置離岸風機,福海與彰化漁會召開7次說明會和漁民就補償金溝通,漁民反應生計受到影響,經過斡旋,補償金從原先的新台幣6千萬,一路加碼至1.1億,其中1千萬為漁會回饋金。雙方還協議依照計畫進度分階段給付,並於2014年1月簽署合作備忘錄。福海即依此備忘錄作為申請籌設許可的依據。福海母公司永傳能源事業發展部副理王瀧說:『(原音)你們要來領的話,你們必須要有我(漁會)的會員執照等等,他(漁會)就有個辦法在,所以他自己的認知也是這份已經是最後的決議,他才會去做後面的工作,他甚至還發了E-mail給我們說,你海風塔差不多要蓋了,那你記得要把錢匯到某個戶頭裡,我才能按照我這個補償辦法裡面去發放。』
簽了備忘錄是否就代表可依此動工?彰化漁會並不認同。漁會認為,備忘錄中,並未提出回饋金計畫,未來難協助漁民轉型、處理公安事件及風機除役、發展海上經濟合作等。漁會強調,備忘錄只是協助業者申請籌設許可,並不代表為正式合約。彰化漁會秘書洪一平說:『(原音)在未正式合約簽署前,不得進行任何有關本計劃的離岸風力發電的建置的工程。這個包括了就是那個海氣象觀測塔,所有海事工程就是一座海氣象觀測塔及兩座風機。就是說你沒有簽約的時候你不可以給我動工,這是在第二條規定的。第三條就是講到說,本備忘錄的有效期限到雙方簽署合約簽署生效後自動終止。』
雙方對備忘錄認知不同,去年7月,彰化縣漁民不滿福海離岸風力發電計畫在未正式簽約就在外海施工,集結80多艘船筏,出海包圍氣象觀測塔的打樁基地,以表達抗議。福海也反控,彰化漁會是因其他示範案漁民獲得較多補助,因此反悔,福海採取法律行動,雙方對簿公堂。
◎爭議源頭:漁業署無法可管
回歸這起爭議的源頭,來自法規待補強。業者指出,設置的示範風機及海氣象觀測塔,建置點都在彰濱外海8公里處,也就是4海浬之外,超出漁業法規範的3海浬專用漁業權區,因此沒有任何法源規範相關的漁業補償機制,業者須自行和漁民協調,但在交涉過程,公文往返耗時,政府又無法可管。王瀧說:『(原音)我們常常在講,台灣只要跟政府相關的事都有被害人,但是都沒有兇手。就像現在的狀況,我被delay了,誰害我的?那個漁業署說不是我,因為我漁業權區外我沒有法律,所以不是我,能源局說我不管漁業的,也不是我,那到底是誰?沒有人啊,但是有一個人準備要掛了,那就是我啊,就是這樣的狀況。』
◎行政院成立辦公室
促法規補完
為加速離岸風電發展,就必須儘速解決這些問題。新政府已成立「綠能及減碳辦公室」,拉高至行政院層級,跨部會整合能源局、農委會漁業署等單位,將以過去劃分的36個離岸風場潛力區塊為單位,依序訂定未來漁業補償、合作機制,同時,漁業署也正針對3海浬外的非專用漁業權區訂出相關辦法,要讓業者不再像孤兒。能源局長林全能說:『(原音)我們現在是,要用整個區塊、整個區塊這樣來看,我們現在整理說,哪些區塊是優先的,要先提出來,結合漁業署的機制來進行做所謂的漁業權的一個補償也好,或者是回饋的相關機制的討論。』

漁民當股東
共存共榮少爭議
台灣推動離岸風電所遭遇的挑戰,國外也有前例可循。國外發展離岸風電較為成功的國家,多是和業者共同開發,與台灣僅以獎勵計劃推動不同。另外,國外認為漁業補償較難以量化,因此像是丹麥、英國發展離岸風電時,採取邀請漁民成為股東的方式,共同經營離岸風電廠,並雇用當地漁民,達到共存共榮,減少漁業補償糾紛。海洋大學副校長許泰文說:『(原音)我舉英國一個例子,就是說我們去參觀離岸風電風田的時候,那個原來是一個漁船的船長,他現在變成導遊,他載了客人,他上面會說明離岸風電發展的過程、他們怎麼參與,他是公司的一員,他做得也很高興。』
另外,漁會建議以離岸風力躉購電價籌設基金,國外也有類似做法。不過,學者也擔憂認為,業者成本相對將增加8%,也就是20年內增加40億到80億元,負擔偏大,恐不利離岸風電發展。許泰文說:『(原音)那在法國他是說,你開發業者跟利害關係人或這些相關團體談判,要把它吸收在你開發的成本價裡面,這也是一個方法,也就是相當於近似民營電廠的觀念。或是你要開發你就要吸收這些賠償金,但是這個到底能不能行得通?因為你吸收了以後,如果你成本增加這麼大幅,比如說增加到8%的幅度,這恐怕業者他有相當大的負擔。』
政府宣示2025年達到非核家園,離岸風電將扮演要角之一,台灣沒有相關經驗,若要成功發展,除了師法國際經驗,也要加強各部會整合協調,研擬完整的配套方案,如此才能讓這股風力成為台灣的助力。

永傳能源公司簡介

永傳能源創立於1998年,為台灣少數專事能源專案開發的公司。於創立期初,永傳能源為英國、日本等國際能源集團暨電力公司提供發電廠專案之顧問服務。經過多年於能源專案開發領域之經驗積累,永傳能源由顧問公司轉型成能源專案開發公司。

回顧創業之初,永傳能源受到國際能源集團暨電力公司的聘僱,做為民營發電廠與工業區汽電共生專案的發展顧問,業務包括前期規劃、場址選擇、技術可行性評估、經濟性分析、研擬建廠、運轉維護、保險及專案融資的執行架構等。

自初期協助客戶發展電場專案的過程中,永傳能源大幅累積並提升能源專案發展所需之專業與經驗,再加上懷抱著提供台灣潔淨能源之願景,永傳能源於2004年進入離岸風場開發,以再生能源為核心事業,致力於開發台灣西部沿海的離岸風能。

永傳能源目前於彰化縣芳苑鄉西側海域規劃的福海離岸風力發電計畫(52支風機)是永傳能源在台灣的首要開發計畫,於該場址已累積超過7年以上的風能量測資料,並已進行地質、海象等可行性研究,目標為建立台灣第一座離岸風場,踏出台灣離岸風力發電開發的第一步。

永傳能源公司基本資料

統一編號16315462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股權狀況僑外資
公司名稱永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出進口廠商英文名稱:TAIWAN GENERATIONS CORPORATION)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資本總額(元)25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200,000,000
每股金額(元)10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20,000,000
代表人姓名林鑫堉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6號7樓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087年03月19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110年06月28日
複數表決權特別股
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特別股
特別股股東被選為董事、監察人之禁止或限制或當選一定名額之權利      無
所營事業資料B101010  煤礦業
C803990  其他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CA01030  鋼鐵鑄造業
CA02010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CB01030  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CD01010  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
CD01030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CD01070  商港區船舶小修業
D101050  汽電共生業
E401010  疏濬業
E402010  沙石、淤泥海拋業
E599010  配管工程業
E601010  電器承裝業
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
E603120  噴砂工程業
E604010  機械安裝業
E901010  油漆工程業
EZ02010  起重工程業
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EZ07010  鑽孔工程業
EZ15010  保溫、保冷安裝工程業
EZ99990  其他工程業
F112020  煤及煤製品批發業
F112040  石油製品批發業
F212030  煤零售業
F212050  石油製品零售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I101120  造船顧問業
I102010  投資顧問業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I199990  其他顧問服務業
I599990  其他設計業
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J101030  廢棄物清除業
J101040  廢棄物處理業
JZ99050  仲介服務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永傳能源董監事持股

序號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持有股份數(股)
0001永傳能源董事長林鑫堉 375,000
0002永傳能源監察人温寶旭 0
 
永傳能源股價怎麼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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