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太電)曾是台灣最大的線纜廠,也是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之一。然而,這家公司卻在2004年因為一場驚天的掏空案而下市,造成34萬名股東的權益受損,也引發了多起刑事和民事的訴訟。這場掏空案的主角,就是太電的前財務長胡洪九和前董事長孫道存,他們利用太電的名義,透過海外子公司和帳戶,將太電的資金非法挪用和洗錢,並購買其他公司的股票,導致太電資產遭掏空高達新台幣20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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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手法:虛設子公司、借貸擔保、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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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胡洪九和孫道存的掏空手法,主要有三種:
- 第一種是私設與太電子公司同名的海外空殼企業,吸收太電資金。他們在1994年在香港設立了「中俊企業有限公司」(CRE),並以太電的名義虛設了多個子公司,向太電借貸,並由太電作為擔保,中俊企業作為債權人,透過債權取得太電資金,所得資金再透過海外帳戶洗錢。這些資金流向不明,亦有部份資金以海外投資公司的名義購入台灣茂矽電子與茂德科技的股票。
- 第二種是以海外公司向國內銀行借貨,由太電擔任保證人代為償債,導致太電虧損連年。他們利用太電的信用,向國內銀行借貸,並以太電的股票或資產作為抵押,將借來的資金轉移到海外公司,再以海外公司的名義購買其他公司的股票或資產,或者用於個人消費。當海外公司無法還款時,太電就必須代為償還,造成太電的財務困境。
- 第三種是利用香港中介控股公司綽做假交易、假作帳,最後清算這些公司,製作投資失利假象。他們在香港成立了「太豐行有限公司」,並以太電的名義向其轉移資金,再以太豐行的名義與其他公司進行虛假的買賣交易,並在帳冊上記錄這些交易,以掩飾資金的來源和去向。最後,他們將太豐行清算,並將其資產轉移到其他公司,並聲稱太豐行的投資失利,以此為由向太電要求補償。
掏空過程:發現虧損、搜索調查、董事會鬥爭
胡洪九和孫道存的掏空行為,持續了近十年,直到2003年才被揭發。以下是掏空案的主要過程:
- 2003年,太電被發現有新台幣三百億元虧損,引起債權銀行的關注。同年9月24日,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朱應翔帶隊搜索調查太電的總部和分公司,並查扣大量的帳冊和文件。當時,太電的董事長是仝玉潔的兒子仝清筠,總經理是孫道存,財務長是胡洪九。檢方認定他們涉嫌掏空太電的資產,並將他們限制出境。
- 2003年12月4日,孫道存聯合太電其他四大家族董事,包括鄭超群、李超群、苑竣唐等,發動政變,逼退仝清筠,由頂好企業董事長李超群接任太電董事長,其弟孫道亨接任總經理。仝清筠不服,拒絕交接,並告孫道存背信,太電董事長鬧雙胞,引發媒體關注。
- 2004年2月24日,李超群轉任總裁,董事長由苑竣唐接任,太電股票下市,並改為公開發行公司。同年11月8日,台北地檢署傳訊仝玉潔、仝清筠、孫道存及胡洪九四人。胡洪九遭檢方聲押獲准,仝清筠則獲2000萬元交保,仝玉潔、孫道存皆以500萬元交保。同年12月16日,北檢將胡洪九、孫道存、仝清筠、仝玉潔、秘書黃靜琳、太平洋光電副董事長繆竹怡等6人起訴。胡洪九遭求刑20年,認定掏空太電資產高達新台幣206億元。
掏空結果:判刑入監、賠償股東、宣告破產
胡洪九和孫道存的掏空案,經過了多年的審判和上訴,最終在2017年由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兩人都遭到重刑,並被迫賠償太電和股東的損失,並宣告個人破產。以下是掏空案的主要結果:
- 2010年,台北地院一審,胡洪九依業務侵占罪判刑18年、併科罰金10億元,孫道存偽造文書罪判刑4年。此外,民事部份,法院判決孫道存等人應賠償太電新台幣140億元,孫道存宣告個人破產。
- 2016年3月29日,高院二審,改判胡洪九14年半、罰金10億元,孫道存判3年。孫道存在一審時作證,否認曾參與太電香港子公司太豐行的決策。同案被告胡洪九認為孫道存陳述不實,提告偽證。
- 2017年8月31日,纏訟十三年的掏空案由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孫道存遭判刑3年,胡洪九遭判刑14年6個月。同年9月,孫道存、胡洪九入監服刑。
- 2018年3月,孫道存轉至八德外役監服刑。6月26日,台北地院就孫道存遭起訴偽證罪,一審判決無罪,仍可上訴。
太電的掏空案,是台灣金融史上最大的一起醜聞,也是台灣企業史上最嚴重的一起貪腐案件。太電的掏空案,不僅造成了太電的重大損失和信用危機,也影響了太電的股東、員工、客戶、供應商、合作夥伴等多方的利益,甚至牽動了台灣的金融、電信、交通等多個產業的發展。太電的掏空案,也反映了台灣企業的治理問題,以及台灣司法的效率和公正性。太電的掏空案,是一場令人震驚和遺憾的悲劇,也是一個值得深刻反思和吸取教訓的案例。
參考資料:
- 太電掏空案首度遭搜索:這是一起發生在2004年9月的事件,當時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朱應翔帶隊搜索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太電)的總部及相關人士的住處,查扣大批帳冊,揭發太電高層涉嫌掏空公司約200億元的資產。
- 太電董事會鬧雙胞:這是指太電在2017年10月發生的董事會爭議,當時太電的董事會分成兩派,一派由董事長苑竣唐領導,另一派由監察人國瑞資產管理領導,雙方爭奪太電的經營權,導致董事會無法正常運作。
- 太電董事長由苑竣唐接任:這是指太電在2018年2月6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7席董事及2席監察人,其中苑竣唐獲選連任董事長,孫道存的兒子孫道亨則獲選連任總經理。
- 太電掏空案6人遭起訴:這是指太電掏空案的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在2011年8月2日將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三位前董事長孫道存、仝清筠、仝玉潔,以及秘書黃靜琳和太平洋光電總經理繆竹怡等6人,依偽造文書、背信和違反商業會計法、及證交法等罪名,提起公訴。
- 太電掏空案一審判決:這是指太電掏空案的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在2018年1月30日判決,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前董事長孫道存、前副董事長繆竹怡等22人,應連帶賠償太電74億5130萬餘元,但因太電未繳裁判費,程序不合法而廢棄一審判決賠償港幣1.85億部分。
- 太電掏空案二審判決:這是指太電掏空案的刑事部分,台北高院在2016年3月29日判決,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併科罰金10億元,前董事長孫道存有期徒刑3年,前副董事長繆竹怡有期徒刑4年,其他被告也有不同程度的刑責。
- 太電掏空案定讞:這是指太電掏空案的刑事部分,最高法院在2017年8月31日審結,支持高院見解,認定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涉嫌一手策劃將太電海外資產侵占入己、債留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配合隱瞞董事會相關不法,判決胡洪九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併科罰金10億元,孫道存3年徒刑,全案確定。
- 孫道存外役監服刑:這是指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因掏空案被判刑3年,於2017年9月29日入監服刑,後於2018年3月間轉到桃園市八德外役監,在園藝隊工作,享受相對輕鬆的環境和待遇。
- 孫道存偽證罪一審無罪:這是指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在太電掏空案一審審理期間,曾否認參與太電香港子公司太豐行的決策,但同案被告、時任太電財務長的胡洪九,認為孫陳述不實,告發偽證,案經檢方偵辦起訴。孫道存在台北地院開庭仍否認犯罪,法院於2018年6月26日判決無罪,可上訴